公司黨委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黨員深人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教育黨員和職工群眾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引導和監督企業合法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二、團結凝聚職工群眾。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聯系群眾,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主動關心、熱忱服務黨員和職工群眾,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把廣大職工群眾團結在黨組織周圍。
三、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積極反映群眾訴求,暢通和拓寬表達渠道,依法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社會穩定。
四、建設先進企業文化。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企業文化建設,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企業文化活動,塑造積極向上的企業精神,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促使企業誠信經營。
五、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組織帶領黨員和職工群眾圍繞企業發展創先爭優,發揮黨組織和黨員先進模范作用,促進生產經營。
六、加強自身建設。完善組織設置,健全工作制度,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充分發揮紀檢組織在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中的職能作用,提高黨務工作者素質,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和帶動群眾組織發揮作用,進一步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黨支部書記工作職責
黨支部書記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的決議,負責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二、做好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按時向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四、經常與黨支部委員和企業負責人交流情況,保持密切聯系,協調企業群團組織的關系,支持他們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五、抓好支部委員自身的學習,按時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支部副書記協助支部書記工作,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黨支部工作管理常用制度
黨支部工作制度
一、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工作決策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指示、決議、決定在本企業的貫徹落實,引導企業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誠實守信,依法經營,支持黨組織做好黨建工作。
二、廣泛聽取黨員和職工的意見,對關系企業的重大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向企業建言獻策,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
三、領導、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團結凝聚職工,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
四、暢通職工與企業黨組織、企業主及經營管理層的溝通渠道,及時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處理好業主與職工的矛盾,協調好各方利益關系。
五、加強對企業文化建設的領導,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和企業形勢任務教育,不斷陶冶職工情操,營造團結和諧、奮發向上的環境和氛圍,增強企業的親和力。
六、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經營管理層的合理要求,爭取各方支持。積極引導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支持、參與公益活動,為企業營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
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主要包括黨的“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等。
“三會一課”指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支部委員會召集,由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黨員干部參加。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至兩次。黨課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黨課的選題要與黨的中心工作和黨員的思想實際緊密結合。組織生活會以支部為單位每年召開一次。黨員教育管理制度企業要支持黨支部建好黨員活動室和黨員電化教育播放點,加強對黨員的教育。黨員教育培訓內容以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為重點,根據不同時期的形勢和任務,結合不同崗位黨員的實際,科學安排教育培訓內容,組織開展“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等主題實踐活動。黨支部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電化教育活動,黨員每年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6天。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要求,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將企業生產經營骨干和一線優秀職工作為發展黨員的重點,認真落實群團組織推優、預審、公示等制度,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確保發展黨員的質量。
黨支部大會研究吸收預備黨員的基本程序
一、支部大會主持人宣布大會的主要議題和程序;
二、發展對象宣讀《入黨申請書》,向大會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現實表現,介紹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等;
三、入黨介紹人(培養聯系人)介紹對發展對象的表現和培養考察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黨組織表明意見和態度;
四、支委會報告對發展對象“推優”、政審、培訓、民主測評等方面的情況及支委會意見;
五、與會黨員討論,充分發表意見,未到會黨員提交的書面意見由支部在大會上宣讀;
六、發展對象對黨員提出的意見表明態度;
七、進行票決:1、主持人通報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人數,并民主推薦出監票人、計票人員(一般各2名);2、監票、計票人員領取、清點和發放《接收預備黨員表決票》;3、主持人作填寫《表決票》的說明;4、有表決權的黨員以無記名方式在《表決票》上填寫相應符號;5、監票人、計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6、監票、計票人員清點票數,當場計票并進行匯總;7、監票人報告得票情況;8、監票、計票人員在《票決情況匯總表》的“說明欄”上填寫有關內容后簽名,加蓋黨支部印章,并封存《表決票》。
八、支委會根據票決結果提出對發展對象“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形成支部大會決議;
九、黨支部及時填寫發展對象的《入黨志愿書》中的“支部大會決議”,并簽名蓋章,連同其他有關材料上報黨委審批。
黨支部大會研究預備黨員轉正的基本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大會的主要議題和程序;
二、轉正對象宣讀《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匯報自己在預備期間的表現,肯定成績,找出差距,表明決心,并說明有關問題;
三、預備期間的考察聯系人介紹轉正對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表明本人是否同意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
四、轉正對象所在的黨小組介紹轉正對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和黨小組意見;
五、支委會介紹轉正對象在預備期間的教育考察、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六、與會黨員討論,充分發表意見,未到會黨員提交的書面意見由支部在大會上宣讀;
七、轉正對象對黨員提出的意見表明態度;
八、進行票決(參照接收預備黨員有關程序);
九、支委會根據票決結果提出對預備黨員“同意按期轉正”或“延長預備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形成支部大會決議;
十、黨支部及時填寫預備黨員的《入黨志愿書》中“支部大會決議”欄,并簽名蓋章,連同其他有關材料上報黨委審批。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支部每年組織黨員開展一次民主評議活動,時間可放在每年底或次年初。評議分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五個環節。支委會根據評議結果,對每個黨員分別確定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經評議認為不合格的黨員,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談話教育、限期改正、勸退、除名等組織處理意見。
黨費收繳和管理制度
企業黨員交納黨費,每月以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新入黨的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黨費。黨費收繳以黨支部為單位,向黨員收取黨費時需填寫《黨費收繳明細表》,黨支部要按規定將黨費繳納上一級黨委。
黨員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黨員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發展黨員程序
一、申請入黨的人,自愿提出入黨申請(書面申請)。
二、支委會研究確定為人黨積極分子,并確定1—2名正式黨員為培養聯系人,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
三、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
四、黨支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有關黨員、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列為發展對象。
五、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并形成政治審查材料。
六、發展對象參加入黨前的短期集中培訓,并進行考核。
七、將發展對象的有關材料報上級黨委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后,方可填寫《入黨志愿書》。
八、在支部大會召開前,要對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遞交入黨申請書時間、確定為人黨積極分子時間、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情況、確定為發展對象時間和政審情況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九、召開支部大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并做出決議,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十、上級黨委派專人同發展對象談話,進行考察。
十一、上級黨委召開黨委會研究審批。
十二、發展對象被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舉行入黨宣誓儀式。
十三、黨支部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十四、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向黨組織提交書面轉正申請。經過支部黨員討論通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轉為正式黨員。
|